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68项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3项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7号)精神,促进创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经医疗机构申报,我局按程序履行了项目定价流程,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1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项目
公布的1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详见附件),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公布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及说明执行,不得扩大理解范围。
二、试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试行期间出现预期效果不理想、投诉纠纷较多等情况,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市医保局将按程序予以暂停、调整或撤销。试行期结束前3个月,市医保局收集项目试行情况及意见建议,履行项目转归工作流程后正式发布。
三、其他
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
攀枝花市2024年第三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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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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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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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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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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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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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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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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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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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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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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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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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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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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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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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0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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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体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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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体切割头、膨胀气体、硅油、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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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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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结膜穿刺无需缝合的微创玻璃体切除术加收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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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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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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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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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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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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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07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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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体切除术(经结膜穿刺无需缝合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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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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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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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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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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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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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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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以上新修订医疗服务项目参照现行各级分类“说明”执行。
2.本表所称“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防渗漏垫、标签。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