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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拟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的单位公示(20210623)

发布时间:2021/6/23 14: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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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我处对自愿申请医保定点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受理,并到申请单位进行了现场评估。经综合评估,15家单位符合医保定点单位的条件,拟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现予以公示。

微信截图_20210623180226.jpg

本次公示期从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30日。有关单位、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处反映。

联系电话:0518-85683272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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