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流程〉的通知》(扬医保﹝2021﹞49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经过业务受理、开展评估等工作流程,高邮辖区内5家医药机构(其中1家零售药店、4家医疗机构)经评估合格,拟纳入高邮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一、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1家
1、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扬州)有限公司康华园现代城东门店
二、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4家
1、高邮市精神病防治院
2、高邮市开发区文游台社区卫生服务站
3、扬州菲特口腔门诊有限公司高邮口腔门诊部
4、高邮博文医疗服务有限公司金桥诊所
公示期为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对以上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如有异议,请明确具体医药机构名称及异议事项,向高邮市医疗保障局反映,地址:高邮市文游中路88号,联系电话:0514-84696033。
高邮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