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局各科室(中心)、各医疗机构:
为规范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5号)文件要求,在《淮北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版》(淮医保〔2022〕5号)基础上,经专班修订、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草拟了《淮北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2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5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淮北市医疗保障局,无意见也请反馈。
联系人:杜春琳 王海振
联系电话:3060905 3060915
邮箱:575003247@qq.com
2022年4月27日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淮北市基本医疗保险价格目录
(2022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2版)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5号)要求,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淮北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2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须在《项目目录》范围内合法合规开展医疗服务,选定编码及项目收费;对非《项目目录》范围内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市医疗保障局后文规定的除外),不得收费。
二、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服务及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三、《项目目录》适用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实施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本目录标注价格为淮北市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同时作为我市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省、市级医疗保障局另有规定的支付标准、项目特定开展的除外)。
四、《项目目录》设置治疗、检查、综合3个医保统计类型以及完全支付、部分支付、不予支付 3个医保支付类型。其中:完全支付类项目全部纳入可补偿费用政策范围,支付系数为 1.0;部分支付类项目按 70-90%的比例纳入可补偿费用政策范围,支付系数为0.7-0.9,;不予支付类项目不纳入可补偿费用政策范围,支付系数为0。
五、全市使用统一的《项目目录》数据库,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统一做好《项目目录》贯标和医保信息更新维护;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服务项目数据库,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HIS系统收费项目与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对照匹配,确保《项目目录》执行与落实。
六、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目录》使用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重点监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情况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临床使用情况,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
七、《项目目录》未收录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项目(皖卫财秘〔2018〕19号)、医学美容整形项目(皖价费〔2004〕231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临时价格项目、“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辅助操作(NBZA0000)”及“放射性药品分装费(240700015)”继续按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八、本通知自 2022年5月10日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截止发文之日,《项目目录》未收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一律废止。
十三、各单位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反馈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淮北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http://ybj.huaibei.gov.cn/gzdt/tzgg/57111221.html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