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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四川省眉山市医疗保障局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5/27 8: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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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直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即单人单检项目价格调整至16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混合检测)”项目价格调整至3.5元/人次,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诊疗项目管理。

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调整至2元/人次、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实行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最高限价6元/人次。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诊疗项目管理。

三、各县(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四、本通知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施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有效期至疫情结束或依法应当废止之日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眉山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表

2.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

附件1

眉山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元)

计价说明

CLAE8000-LS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人次

16

不区分检验方法。

CLAE8000-LS01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混合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人次

3.5

不区分检验方法。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

250403088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指采集样本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所定价格涵盖样本采集、处理、保存、检测、出具报告、数据存储、废弃物处理等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

人次

2

1.适用范围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总费用不超过6元/人次。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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