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机构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112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转发给你们。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和省直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努力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目标。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要按《通知》要求,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辅助用药目录,并上报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每个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品种原则上不少于20个。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要按要求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目录,并于2018年12月24日下午17:00前上报我委医政医管处(报送表格详见附件),省直医疗机构可直接上报。我省将汇总各地各单位辅助用药目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赵梨媛、闵梦双,联系电话:0791-86250563,电子邮箱:jxwjwyzygc@126.com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