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监管,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管理的通知》(宁卫药事〔2017〕3号)要求,对南京市医疗机构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重点监管清单进行梳理,结合省、市平台采购数据、二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重点监管报送目录,组织相关专家对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进行使用合理性分析、评价、论证,现调整南京市医疗机构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重点监管目录(详见附件),供各区和各相关医疗机构参考管理,加强监管。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