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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1/3/8 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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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人社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补充通知》(桂医保函〔202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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