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省医保局的统一安排,自7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与门诊费用报销同步改革,同步转化,以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推进门诊共济改革。将医保报销从原来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变为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增加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增加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减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目前,在职职工以及以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改革前个人账户按照45周岁及以下2.7%,45周岁以上3.4%计入。统账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相应的由10%下降至9%。参保人员退休后,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70元定额划入。通过个人账户计入调整增加的统筹基金,作为门诊共济保障。
二是调整门诊报销政策。7月1日以后,职工普通门诊共济将覆盖我市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门诊报销政策为: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域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为800元。超出部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三是加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关联给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关联人)使用,用于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购药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关联人应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职工或关联人个人支付的门诊费用分别计入其本人的门诊统筹累计金额。个人账户共济关联可以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点击进入。使用安徽医保服务平台需先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左上角定位到“马鞍山市”。在业务办理模块,选择“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功能,正确填写相关信息来绑定配偶、父母、子女账号。账户绑定关联后,个人账户将可供关联人使用。此次医保改革后,参保人个人账户现有的钱不变,归个人使用。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结构更加优化,保障能力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