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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麻醉、妇科、产科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6 1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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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发〔2024〕8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麻醉、妇科、产科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要求,经研究,决定规范我州麻醉、妇科、产科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整合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49项,修订“椎管内置管术”等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4)。

    (二)整合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85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190项,修订“尾路肛门成形术”等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5-8)。

    (三)整合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0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61项(详见附件9-11)。

    二、明确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与全省同步将9项麻醉类、69项妇科类和23项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支付89项,按乙类支付12项(详见附件12-14)。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医保局应及时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落地实施,做好政策解读,强化监测和监管,及时报告落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应做好医保系统维护,加强对州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行为的审核和监测。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临床规范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计价说明等项目要素执行,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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