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2〕24号)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服务收费行为,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经研究,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完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甲状旁腺移植术(003303000040000-330300004)和咽鼓管扩张术(003305020120000-330502012)等项目内涵。
二、除外内容特殊缝线(除外编码950059)“体内不留存异物”的收费规定不适用于神经、血管、肌腱、韧带、内脏、眼球、面颈部等重要部位,其他仍按莆医综〔2019〕10号规定保持不变。将止血夹调整为手术治疗(项目编码33)项下的除外内容。
上述补充完善后的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三、各公立医院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调整内容及时做好辖区内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更新调整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