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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9/8 16: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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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重点目标任务,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坚持依法行政,发挥部门法定职能,实现社会保险统一管理,发挥社会保险整体功能的客观要求,各地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和《实施意见》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大意义,统筹谋划、科学设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切实加强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部署领导下,及时推动成立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指导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体制、政策、管理、经办整合工作。要按照赣人社字〔2016〕266号和赣人社字〔2016〕272号文件要求,成立由人社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落实工作任务,举全局之力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同时,要积极履行部门职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各项工作。
  三、认真制定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三个时间节点和“八个统一”要求,抓紧制定本市、县(区)整合实施办法和工作推进方案,尽快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措施。要认真研究制订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职责、机构、编制整合方案、制度政策整合宣传方案、新农合基金审计和资产移交方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政策业务培训方案以及门诊统筹、基金财务管理、参保登记、经办规程等相关配套办法。已实行门诊家庭补偿金制度的统筹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实行门诊家庭补偿金制度。符合医保定点准入条件的原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可继续作为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在承保合同到期后,各地要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规定,统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原城镇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扩大到城乡居民医保全体参保人员,特药使用管理继续按照赣人社字〔2014〕436号和赣人社发〔2015〕49号等文件执行。
  四、积极做好整合宣传动员工作
  各地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整合工作方向和原则,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做好汇报,积极宣传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推动政府将医疗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广泛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妥善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为制度整合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组织开展政策业务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策执行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五、突出抓好整合重点工作
  (一)注重理顺医保管理体制优先原则,高度重视整合医保管理资源。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管理体制整合要求,制定本地城乡医保职责、机构和编制整合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和时间要求,规范移交程序,确保按时完成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信息等移交工作。要积极争取编制、卫计、财政等部门支持,加强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完善城乡医保经办服务体系。要坚持医保一体化管理经办,依托现有资源,减少重复建设,降低公共管理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各地不得实行与《实施意见》要求不符的其他形式的医保管理体制,也不得再行分设医保经办机构,避免在系统内部形成新的管理经办分割。各地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整合方案于8月20日前报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要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基层医保经办机构建设。要按照全民参保要求和就医保障需求,加强与编制管理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支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和社区、行政村服务网点建设,加强基层专业经办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设立乡镇医保经办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方便群众参保登记、缴费、就医管理和报销支付,解决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要探索制定符合农村居民就医特点,易懂、易操作的医保经办服务规程,并借助传统和新兴媒体等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努力培养农村居民按规定、按程序、持卡就医报销的良好习惯。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专门的医疗保险监管队伍,积极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创新医保监管方式,提升定点管理水平。
  (三)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建设和社保卡发放工作。信息系统是医保整合成功与否的关键点,也是整合工作中最大的难点。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医保信息系统建设领导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技术力量,按照省里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部署和要求,完成对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并延伸到所有基层医疗保险服务平台和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快启动城乡居民个人参保信息的收集工作,建立起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库,加大社会保障卡的制卡和发放力度,确保2016年12月底前城乡居民人手一卡发放到位。社保卡发放确实存在困难的地区,经省厅批准,可采取使用现行医保卡或发放临时卡等措施。
  六、建立健全整合工作联络督查制度
  为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省厅建立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专项工作沟通联系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要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了解、及时掌握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研究、部署安排、领导指示、文件材料以及工作推进、重大舆情、重要事项、工作机制等动态信息,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函件等形式报告省厅,做到省、市、县三级上下沟通,联系畅通。要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查指导,定期调度通报,确保整合工作如期完成。各设区市要在今年12月底前向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协调小组提交整合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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