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惠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流程》(惠医保中心发〔2025〕10号)相关规定,现就协议续签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续签
龙门县定点零售药店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惠州市医疗保障线上服务平台完成协议续签申请及相关资料提交。逾期不提交申请的,视为因乙方原因未能续签,原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并停用医保POS机结算功能。
二、签约方式
各定点零售药店须通过惠州市医疗保障线上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身份验证、协议确认及电子签章等操作(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本次协议续签原则上采用线上电子签约方式,确因特殊情况无法线上签约的,可按原渠道申请办理线下签约。
三、工作要求
请各定点零售药店高度重视此次协议续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整理与提交事宜,严格按照本通知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续签申请手续,逾期不提交申请的,原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终止后按新申请机构签约流程。
特此通知。
龙门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