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放射治疗、康复、精神治疗、麻醉、妇科、眼科、口腔、血液系统、呼吸系统、耳鼻喉、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美容整形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市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96项(见附件1-15),废止原价格项目(见附件16-30),公布整合后项目与原价格项目的映射关系(见附件31-44)。除附件1-15“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映射原价格项目的除外内容与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继续执行。
本次整合的立项指南项目,按照原映射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附件1-15所列价格为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
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后涉及的相关项目,原我市规定的“临床重点和特色专科、学科等的诊察费、内镜诊疗费、手术类项目”的加收政策,同步予以取消;涉及的六岁以下儿童加收政策,按新下发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求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医保局要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按要求将结算数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自觉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