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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关于对台州路桥建标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月河北街中医诊所告诫的医保协议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9/3 7: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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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台州路桥建标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月河北街中医诊所:

    2024年6月11日,路桥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稽查科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1、未按规定规范书写医疗文书,涉及违规费用720.73元;2、未按规定执行医保医师相关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住院业务)服务协议》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依据《台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无住院业务)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第一类第5项“未按要求做好医保医师等医保支付资质人员管理相关工作的”,扣除0.25分;第二类第12项“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的”,扣除0.5分,合计记分0.75分。

    依据《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住院业务)服务协议》第五十四条“【乙方违约】对协议日常管理中发现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情形的,实行负面清单记分制。(二)合计记分0.5-1分的,告诫处理,追回或者不予拨付违规费用、暂停费用拨付”。经研究,给予告诫处理。

    依据《浙江省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医保医师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次计扣2分:(6)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等处理,责令台州路桥建标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月河北街中医诊所立即改正违规行为,7天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整改报告,并给予以下处理:

    1、追回违规费用720.73元;

    2、对违规医保医师周薇莉、蒋加祥分别扣除医保医师2积分。

    请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将违规费用共720.73元退回路桥区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账户(路桥农商银行:201***************001)。

    特此通知!

台州市路桥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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