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河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办法》(梅医保发【2019】27号)《吉林省医疗保障定点服务机构履约能力评估经办规程》(吉医保发〔2020〕47号)文件部署要求,医疗保障局咨询专家委员会推荐13名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现场评估,依据医药机构相应《评估标准》进行了现场评估赋分。根据实地评估得分情况,梅河口市定点医药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医保定点签约的医药机构作出综合评估,确认拟签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名单:
2021年第一季度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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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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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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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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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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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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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天宝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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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李炉乡三人班村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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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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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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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康怡医药经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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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万隆大街00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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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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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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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天都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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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惠民路梅河口市解放街道季家村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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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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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2021年1月27日-2021年1月31日,公示期满后请上述单位到梅河口市医疗保险信息中心领取并填写《梅河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手册》或《梅河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登记手册》。如对上述名单中拟进行协商谈判的医药单位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0435-4303098。
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