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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淮南市医保局关于优化调整医学影像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9 15: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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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中心,市农合办,市属医疗机构:

为理顺医学影像服务价格,加快“安徽省影像云平台”建设及其推广运用,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调整医学影像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医〔2018〕126号)精神,现对我市公立医院医学影像(主要指X线检查、磁共振扫描和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下同)服务价格进行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我市公立医院医学影像服务价格

本次优化调整医学影像服务价格的主要内容:规范我市公立医院医学影像服务价格项目内涵,减少除外内容,减少加价类型,减轻患者费用负担;设立X线摄影、X线造影“诊断服务费”项目,将磁共振和CT检查诊断由原“说明内容”单设项目重新编码,并适当提高标准;明确影像远程服务价格政策,设立影像远程诊断、影像远程会诊、同步远程交互式影像会诊项目(详见附件)。价格优化调整后,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实行分级定价

本次发布的价格为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价格,即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100%,二级医疗机构执行90%,一级医院执行85%。(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价格见附表)。

三、强化市属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本次优化调整医学影像服务价格政策性强,将胶片等耗材从“除外内容”变为“项目内涵”是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成本约束机制,降低影像检查耗材成本,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举措;设立影像诊断服务项目,将会进一步体现影像医生的技术和劳务价值;设立远程影像诊断和远程影像会诊服务项目,是顺应“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和“安徽省影像云平台”建设及其推广运用的需要,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改革目标实现。各级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价格政策,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到位,自觉遵守价格公示和医药费用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政策、控费指标和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相关医疗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将本次执行的文号、标准、内涵等进行明码标价,同时公布市医保局监督号码(6670010),以利社会监督。各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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