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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1 8: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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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10号)、《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医保〔20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统计部门提供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现就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病保险待遇政策

  2023年起,我市现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延续执行。

  (一)起付线。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年度内于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发生的累计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以下简称:范围内)医疗费用6万元以下、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5730元(以后每年1月1日调整一次,调整为市统计部门截止调整日已公布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

  (二)分段区间及报销比例。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年度内累计范围内医疗费用6万元以下、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2023年为15730元,后每年随之调整)部分(以下简称“基本段部分”),报销60%,范围内医疗费用6万元以上至20万元区间的,报销65%,范围内医疗费用20万元以上至80万元的,报销70%。

  (三)封顶线。大病保险总封顶线为范围内医疗费用80万元,同时,基本段部分享受大病保险的实际报销设置年度封顶线8000元。

  二、实行救助对象倾斜支付

  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人降低50%(2023年为7865元,后每年1月1日随之调整),报销比例各段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大病保险封顶线。

  三、有关要求

  市医保中心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并结合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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