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分局,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莆田市“肝净行动”—消除丙肝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卫疾控〔2020〕49号)精神,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慢性肝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现就完善我市慢性肝炎(乙、丙、丁型)门诊特殊病种用药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类代码XJ05AP 用于治疗HCV感染的抗病毒药物纳入慢性肝炎(乙、丙、丁型)门诊特殊病种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目录范围,限经HCV基因分型检测确诊为基因1b型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
二、用药目录的分类及所对应的药品依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
三、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参保人员经HCV基因分型检测确诊为基因1b型的慢性丙型肝炎,在申请慢性肝炎门诊特殊病种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限制性用药范围的,可予以报销。
四、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