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莆田】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增补慢性肝炎(乙、丙、丁型)门诊特殊病种可支付的用药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4/28 15:35:06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分局,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莆田市“肝净行动”—消除丙肝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卫疾控〔2020〕49号)精神,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慢性肝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现就完善我市慢性肝炎(乙、丙、丁型)门诊特殊病种用药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类代码XJ05AP 用于治疗HCV感染的抗病毒药物纳入慢性肝炎(乙、丙、丁型)门诊特殊病种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目录范围,限经HCV基因分型检测确诊为基因1b型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

二、用药目录的分类及所对应的药品依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

三、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参保人员经HCV基因分型检测确诊为基因1b型的慢性丙型肝炎,在申请慢性肝炎门诊特殊病种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限制性用药范围的,可予以报销。

四、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8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