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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整合规范物理治疗和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26/7/7 19: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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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省医保服务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关于印发〈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34号)、《关于印发〈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我省现行的物理治疗和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整合规范,并制定相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同时对部分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规范价格项目

    (一)对照立项指南,规范整合物理治疗类项目32类40项(附件1),疝、甲乳类项目25类62项(附件2),废止原物理治疗和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

    (二)调整体被系统“皮损治疗费(特殊)”项目的映射关系(附件4)。

    二、医保支付政策

    整合规范后的物理治疗和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新规定的医保支付类型和现行医保待遇政策执行,纳入我省城乡居民、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的,以实际收费价格作为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三、有关要求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价格政策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同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好院内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执行。我省原有物理治疗和疝、甲乳类项目的价格政策同时废止。医疗保障、医保经办和医疗机构信息部门按照本通知提前做好新项目贯标与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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