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海南】关于做好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8/3 10:32:43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卫农卫【2011】20号)要求,为统一全省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认真做好我省2012年度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2年全省农民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均为50元/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困难户、重度残疾人等个人参合费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范围。

二、参合对象范围

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在城镇上学其户口为农业户口的在校中小学生。

失地农民、外出务工农民、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三、工作要求

2012年,新农合参合率应继续保持在90%以上。各地应尽快完成本市、县(区)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的调整工作,并根据新的补偿方案等相关政策,加强组织部署,认真做好征收宣传引导工作,重点宣传政府提标及补偿方案的优惠政策,结合病种限价结算办法和重大疾病提高受益水平的典型事例,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激发群众参合积极性,提高参合率。

各市、县(区)新农合参合率原则上以法定统计公告公布的农业人口数为分母计算。

请各市、县(区)及时将2012年新农合征收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报我办。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