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医保局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门诊统筹医保定点资格申请确定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3〕119号)、《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潭医保发〔2022〕14号)、《关于明确全市医药机构协议经办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潭医保中心函〔2022〕6号)等规定,经所属医保部门对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村卫生室进行评估,全市388家村卫生室评估合格,现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
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0日。
二、举报方式
如有问题或问题线索,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实名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湘潭市医疗保障局机关纪委或湘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综合科反映。来信来访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157号;
湘潭市岳塘区市民之家北栋一楼A18办公室。举报电话:0731-58531557;0731-58531570。
湘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