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信息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按中医疗效价值DRG付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攀医保规〔2025〕2号)《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按中医疗效价值DRG付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医保中心〔2025〕71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病种范围和申报备案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申报情况,决定在盐边县中医院相关科室开展第六批按中医疗效价值DRG付费。2026年已开展本批次新增病种诊疗的,统一纳入2026年年终清算。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