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消化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和《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要求,我局规范整合口腔类、消化系统和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拟定项目全省最高限价(见附件1-3),同时将原实施项目除外内容的耗材平移,形成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4),并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5-7)。
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本批价格项目及拟定价格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次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请将理由和依据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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