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医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9日
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专项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落实价格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实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目标,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和《苏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苏府〔2022〕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奖惩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三、组织实施
市医保部门负责市本级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各县级市(区)医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公立医疗机构考核。
四、考核内容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价格管理、执行价格政策、落实改革任务、收入结构变化、规范价格行为等5个方面,具体考核指标详见《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考核指标》。满分100分,其中,加强价格管理10分,遵守价格政策10分,落实改革任务10分,收入结构变化30分,规范价格行为40分。
五、考核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市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考核小组,负责医疗服务价格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制定考核方案。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及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展情况,调整优化完善考核指标,制定年度考核方案。
(三)优化考核形式。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采取调研、督查等形式,重点考核加强价格管理、执行规章制度和落实改革任务等内容。年度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重点考核执行价格政策、收入结构变化、规范价格行为等内容。
(四)公布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公立医疗机构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并以适当形式公布。
六、结果运用
(一)公布排名。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对外公布。考核等次认定标准:
优秀:考核分数≥90分;合格:60分≤考核分数<90分;不合格:考核分数<60分。
(二)联动奖惩。考核等次与医保总额预算执行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考核分数位居前3名的,允许该机构在参与下轮价格调整时,可选取其报价的5个项目予以政策加分。评定为不合格的,扣减定点医药机构检查考核评分,加大医药价格巡查频次,巡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约谈整改。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应当向市医保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抓好落实。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考核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市医保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精心组织实施,把考核工作做实做细。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考核质量。考核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规范考核工作有关要求,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方式方法,精简考核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减轻考核对象负担。充分运用医保大数据,加强数据研判,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三)严明工作纪律。考核人员要客观公正、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考核工作规则,遵守考核工作纪律,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考核指标
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要求和计分规则
|
考核方法和指标说明
|
分值
|
|
一、加强价格管理(10分)
|
1.组织人员保障情况
|
1)设立专门医保(价格)管理部门(2分)
2)二级医疗机构应当配备1-3名专职价格管理人员,三级医疗机构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价格管理人员(4分)
|
年度考核,医疗机构提供,查看台账资料。
|
6
|
|
2.建立规章制度情况
|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包括:价格调整、价格公示、费用清单、价格自查等内容,每少一个制度扣2分,扣完为止。
|
年度考核, 医疗机构提供,查看台账资料。
|
4
|
|
二、执行价格政策(10分)
|
3.执行价格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
1)及时更新医疗收费数据库(2分)
2)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提供住院每日费用清单(2分)
3)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处理和回复,每次投诉处理均有记录
(2分)
|
日常考核,考核部门通过现场抽查和查看台账资料。
|
6
|
|
4.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基本政策情况
|
1)三人间及四人间以上病床位占比符和要求(2分)
2)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金额占比均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10%(2分)
|
年度考核,医疗机构提供,查看台账资料。
|
4
|
|
三、落实改革任务(10分)
|
5.数据采集统计
|
如实完成并及时报送各类医疗服务价格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
|
日常考核,考核部门提供
|
5
|
|
6.参与报价情况
|
积极参与复杂型项目报价,按要求提供调价建议
|
日常考核,考核部门提供
|
5
|
|
四、收入结构变化(30分)
|
7.医疗服务项目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占比变化情况
|
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上年度,得0分
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上年度,得10分
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上年度,得15分,高于一个百分点再加5分
|
年度考核,考核部门通过数据分析确定。
|
20
|
|
8.检查检验项目收入(不含新冠检测费用)占比情况
|
1)综合性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20%,得1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儿童医院≤18%,得1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
3)精神病医院≤36%,得1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
4)传染病医院≤22%,得1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
|
年度考核,考核部门通过数据分析确定。
|
10
|
|
五、规范价格行为(40分)
|
9.医药总费用变化情况
|
增长≤10%,得8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特殊情况除外)
|
年度考核,考核部门通过数据分析确定。
|
8
|
|
10.门诊次均费用变化情况
|
增长≤5%,得8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特殊情况除外)
|
年度考核,考核部门通过数据分析确定。
|
8
|
|
11.住院次均费用变化情况
|
增长≤5%,得8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
|
年度考核,考核部门通过数据分析确定。
|
8
|
|
12.违规收费情况
|
发现一类问题扣2分
|
年度考核,根据医药价格巡查、投诉举报等结果确定。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