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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发布时间:2017/2/9 9: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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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天元区按照省、市人社局文件精神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二为一”,全面启动了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新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等政策,2017年为整合过渡期,天元区城乡医保政策将继续执行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大部分惠民政策。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
  截止到2017年1月18日,天元区参保人员达203076人,参保率达99.5%,居民个人收缴基金3046.14万元(其中财政为五保户、残疾人、低保等特殊群体缴费5538人,缴纳个人基金83万元),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70元(其中个人缴费15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420元),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常见病的原则,让参保人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压力,群众负担明显减轻,因病致贫和返贫状况得到控制。
  二、医保“合二为一”,继续为特殊群体保驾护航
  2017年是整合过渡年,天元区将继续执行尿毒症、精神病患者以前补偿优惠政策。2016年天元区新农合累计补助122928人次,占参合人数的117.85%,补助金额4653.27万元,基金使用率为85.63%,住院率12.55%,其中住院补偿15548人次,补偿金额4333.14万元,人均住院补偿金额为3096元(高出全市人均补助300元),年度个人最高补偿15万元达2人,补偿在万元以上的2868人,农村五保户基本医疗全免治疗1009人次,补偿金额为346.76万元;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176人,补偿金额为164.6万元;尿毒症患者补助562人次,补偿金额187.55万元;平均住院费用补偿率为60.16%,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补助金额占累计住院费用比例为76.51%(实事要求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到75%以上)。
  三、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建立完善的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制度,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有效地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大病补偿标准:确定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有效地减轻大病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新生儿随母参合、狂犬疫苗补偿政策取消,并合理出台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市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统筹补偿方案,大大提高农民住院补偿水平,不断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让广大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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