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福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及《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5-2028年)的通知》(榕医保规〔2025〕14号)等文件要求,经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材料初审、基础信息核查、专家评估等程序,我中心拟将综合评估结果为合格的11家医疗机构纳入我市医保定点,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2日至7月8日。有关单位或个人若对以上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来电、来信、来访向我中心反映。
联系地址: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支路53号医保大楼)
联系电话:0591—88609636;传真:0591—87876483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