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9号)要求,我局拟定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于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12日(共10天)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通知》以及其中涉及的公平竞争、廉洁性方面的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请勿致电)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邮编:510600,电子邮箱:gzybc@gz.gov.cn。
附件: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3日
附件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目录
(2017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9号)要求,现决定废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7〕12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