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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关于开展2022年度和2023年度包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9 1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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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两定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开展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范围

    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包括2022年新准入机构)

二、协议签订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需签订以下两份协议:

1. 《包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度)》(附件1)

2. 《包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年度)》(附件2)

(二)定点零售药店需签订以下两份协议:

1.《包头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版)》(附件3)

2.《包头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协议签订时间2022年12月7日- 12月16日。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自行下载附件1、附件2并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属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送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管理科,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送至所属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

(三)各定点零售药店自行下载附件3、附件4并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属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

(四)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所属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各留存一份。

(五)完成协议签订后,各医药机构即时登陆国家贯标平台,上传甲乙双方已签章的2022年度和2023年度定点协议(电子版PDF格式),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及时登陆国家贯标平台审核通过。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协议签订,未按规定时间协议签订的定点医药机构将视为主动退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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