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108号)以及《关于公开选择国家谈判药品“双渠道”供药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潍医保发【2020】97号)通知规定, 现对拟确定为我市国家谈判药品“双渠道”供药定点零售药店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将与其签订医疗服务补充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受理部门对相关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8日--2月2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单位:潍坊市医疗保险中心
电话:8097235
邮箱:ybzzddk@wf.shandong.cn
地址: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24楼 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