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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关于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6/3 16: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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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下列医药机构予以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现通告如下:

    机构名称:来安县汉一药店

    地址:来安县新安镇建阳北路汉一广场商贸城

    类别: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终止原因:主动申请

来安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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