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行政机构,各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查处和制止医疗服务价格违规行为,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持续推动和巩固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共治成果,促进医疗服务水平高质量发展。
二、专项检查的重点
以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为检查重点。市局负责对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德驭医疗马鞍山总医院和十七冶医院的检查,其他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所在的县区(园区)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确定专项检查对象。区(园区)局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移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在坚持有举报必查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本辖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检查实际情况,采取组织自查自纠、“双随机、一公开”确定现场检查重点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按不低于10%且不少于10家的比例抽取,辖区医疗机构少于10家的要做到现场重点检查全覆盖。检查时限为2021年6月1日以来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重大问题可追溯。
三、专项检查的内容
检查医疗服务机构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一)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违反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二)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政策规定进行收费;
(三)明码标价与价格公示执行情况;
(四)其他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10日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通过行政指导、提醒告诫等多种形式加强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摸清底数,结合实际,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各阶段具体安排、进点时间、结束时间等工作步骤,认真组织实施。
(二)自查阶段(5月底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落实对管辖范围内医疗服务机构行政指导、提醒告诫全覆盖,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且及时整改的问题,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三)检查阶段(7月底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现场检查对象,开展重点检查。注重将检查与调查研究工作有机结合,在完成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对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本地区多发、典型价格违法类型进行梳理分析。
(四)总结阶段(9月20日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做好案件处理和整改规范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成效和不足,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市局将根据工作计划和检查情况,适时对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对维护医疗服务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要把此次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作为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落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取得成效。
(二)严格依法行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持检查与规范并重,检查与推动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督促医疗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专项检查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严守各项纪律规定,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
(三)畅通投诉渠道。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健全畅通医疗服务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反映的违法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要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发挥好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四)强化综合监管。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专业性、政策性强。检查过程中,要发挥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强化综合治理、信用监管。要结合实际,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社会共治。
专项检查期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报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管委会)、市局汇报。各县区(园区)局、支队于5月30日前报送《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提醒告诫、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9月20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县局、支队各含1个典型案例)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统计表》。
联系人:王辉 电 话:236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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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