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药监局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双通道”和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桂医保规〔2024〕7号)有关规定,及梧州市医保局印发的《关于明确梧州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的通知》要求,梧州市本级拟新增2家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梧州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广西桂中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梧州银湖路药店,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银湖南路30号一屋27、28号商铺、29号商铺由东南向西北方向第一间;
2.广西桂中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梧州大园塘店,地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忠义街大园塘市场第一层街铺2号、3号商铺。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9月9日。
对上述单位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5年9月9日前向我中心反映,邮箱:wzsybzxddk@163.com。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