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整合价格项目
将综合心身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规范为综合心身治疗(个体)和综合心身治疗(团体),取消综合心身治疗(录像)。
二、合理调整项目价格
将综合心身治疗(个体)项目价格调整为115元/次,综合心身治疗(团体)项目价格调整为60元/次(每次团体治疗人数不超过15人),支付政策不变。本次价格调整为最高政府指导价,各盟市可根据实际确定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各地卫健、医保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医疗机构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尊重群众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还已缴纳费用,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和服务引导。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