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协议医疗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长医保发〔2019〕29号)、《关于新增协议医疗机构准入管理的补充通知》(长医保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58号)文件要求,经医疗机构申请、资料审核、专家现场核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长沙中康精神病医院等65家医疗机构(名单详情见附表)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请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文件规定和通知要求,与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