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省、市属公立医院,部队医院: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公布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侵入式脑机接口取出费、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等3项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试行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
二、各公立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完善价格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