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规范我市国家谈判药品及部分高值药品的管理,满足科学配置、统一配送、集中管理、及时结算的要求,按照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供药机构实行定点管理。经研究,有条件有意成为我市40种单行支付药品供应机构的可向我局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负责达州市40种单行支付药品(36种国家谈判药品和埃克替尼、达沙替尼、伊马替尼、吉非替尼4种高值药品)的供药、配送以及医药费用即时结算。
二、申报资质及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三)在我市设立有直营零售专业药房,药房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包含30平米以上的服务大厅用于药事服务。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五)熟悉并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政策,具备我市所有单行支付药品品种,具备储存配送服务能力,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接受医保服务协议管理。
(六)建立了能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建立并保存完整的药品购销存制度和记录,并实行信息化管理。能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七)与企业职工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
三、服务承诺
(一)承诺供应的药品价格不得超过国家谈判价格以及招标采购挂网限价,并保证药品及时配送,服务辐射全市行政辖区,保证药品配送到院到家,及时满足参保群众用药需求。
(二)承诺具备使用医疗保险前端结算系统的专用设备设施,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保证原始数据实时、准确并完整上传,能够对各环节核心信息实现可追溯;自愿承担因医疗保险政策、管理方式变化以及终止医疗保险服务等在医疗保险方面的风险。
(三)承诺对患者进行实名制建档及慈善赠药相关事项帮助,配置专人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立药品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流程管理。
(四)承诺配置专业化单行支付药品的服务人员,具有与经营单行支付药品相适应的配送服务,特别是冷链储存空间和完善的冷链配送设施设备,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供应安全。
(五)承诺遵守我市单行支付药品供应机构相关规定,并垫付因提供医疗保险服务而需垫付的资金。
承诺内容均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
四、申报提交资料
(一)供应机构各项证明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所有证照原件和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主管部门出具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作为供应机构的廉洁承诺。
(五)资质条件中涉及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承诺内容的书面承诺及工作措施。
以上需提交的资料分资质条件和服务承诺两类分袋装,一式二份。
五、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药品经营企业,请于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将相关资料递交至达州市医保局审核科,不接受邮寄。
达州市医保局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818-2185273。
达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