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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关于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处理通报(2022年第八期)

发布时间:2022/12/28 17: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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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定点医药机构:

2022年,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发现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反《服务协议》条款的行为,并对违规机构进行了相应处理。现将2022年7月份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1、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 医保普通住院患者存在耗材对照错误的违规问题。自查上报居民医保普通住院患者存在不符合重大疾病诊断的违规问题。

2、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医院 医保普通住院患者存在耗材对照错误的违规问题。

3、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自查上报居民医保普通住院患者存在不符合重大疾病诊断的违规问题。

4、辽宁德信行大药房有限公司山城店 存在目录对照错误的违规行为。

5、本溪市明山区百诺大药房 存在医保目录未对照的违规行为。

6、本溪市同心堂大药房 存在无法提供明细的违规行为。

7、本溪市同吉药房 存在无法提供明细的违规行为。

8、本溪市鸿源药房 存在医保目录未对照的违规行为。

9、本溪环球大药房 存在目录明细未录入的违规行为。

10、本溪市铁路医院 自查上报医保普通住院患者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违规问题。

11、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保普通住院患者存在不符合入院标准、不合理用药违规问题。

12、本溪市中心医院 自查上报医保普通住院患者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违规问题。

13、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 自查发现职工医保特病门诊患者存在高值药品认定不符合认定审批标准违规问题。

以上发生问题的单位,要认真学习医保政策、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吸取教训,及时整改,严守医保政策规定。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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