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秀峰区丽君街道办事处丽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申报病房床位价格标准的请示》(丽社卫〔2025〕10号)收悉。根据《桂林市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价格〔2018〕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你院病房床位价格批复如下:
一、核定所报病房床位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件)。如果病房及床位数量、设施设备等涉及调价指标有变动的,需重新申报审批。
二、请做好病房床位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
三、上述病房床位价格及相关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期间如自治区出台新政策,从其规定。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