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
为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54.20元/人调整为65.04元/人。
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加强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工作的日常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市医保中心负责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及时按调整后的标准,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经办和结算工作。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