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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关于调整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苏医保办〔2019〕103号)

发布时间:2020/5/11 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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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调整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根据审计相关工作要求,严禁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经梳理我市现行政策,对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作出如下调整,请各单位做好对照和解释工作。

一、经各商保公司自主核查后,对原有“返本型”商业健康保险进行整改,对部分商业保险产品进行替换更新。

二、经梳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公共卫生医疗费用,调整部分医疗保险药品条目,医保基金不再支付乙肝、流感疫苗费用。

附件:1.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保险停售目录

2.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更新目录

3.医疗保险药品调整目录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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