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保发〔2022〕29号
近期,我局开展的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发现石埠卫生院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生育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条款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城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我局已根据《服务协议》的相关条款对上述3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理,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卫生院
违规行为:不合理检查、超限定使用范围用药、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
处理措施: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清退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3090.29元。
二、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中心卫生院
违规行为:多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费用清单与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超限定使用范围用药等;
处理措施: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清退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255.42元。
三、南宁市西乡塘区富庶卫生院
违规行为:过度治疗、多收费、串换医保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虚记费用、虚记医疗服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台账和信息系统不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等
处理措施: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清退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30024.53元。
希望各定点医疗机构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主动加强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学习,完善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协议,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依法合规收费,杜绝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共同营造诚信医保良好氛围,更好地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合理的服务。
特此通报。
南宁市西乡塘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