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评定体系,形成对定点医药机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规范执行医疗保障政策、严格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盐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至7月9日,请将意见发送到电子邮箱ycyyfwc@163.com。
联系人:徐夏娟 联系电话: 0515-80500818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