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要求,我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相关规定,草拟了我市公立医院《中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公众意见。于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28日期间公开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在此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需要说明事项。经研究,拟采纳专家组论证意见,对原方案(拟调整中医项目139项,调幅均为5%)作修订,将突出体现传统中医特色中医骨伤类项目(45项)调整幅度由原来5%调整为8%,其他项目(94项)仍维持5%调幅不变。详见《中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修订稿)》
附件:中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修订稿)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29日
中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修订稿)
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优先扶持中医诊疗技术的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6〕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我市中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各地市2018年至2019年每年要至少调整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要求,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分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科学合理地制定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提升中医诊疗技术。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结构调整、分批推进、逐步到位”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市镇两级28间公立医院
四、调整内容
我市现行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医项目共156项。本次拟调整139项中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整体调升幅度为6%,其中中医骨伤项目(45项)调整幅度为8%,其它类别中医项目(94项)调整幅度为5%;17项工作量为0的中医项目不作调整。并修订新增省定10项中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
五、配套措施
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中医项目按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六、实施日期
自2018年12月28日起执行。
附件:
1、中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
2、修订新增中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