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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替格瑞洛等药品纳入指定定点药店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5/22 9: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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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桂医保发[2018]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门诊特殊慢性病购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指定定点药店管理的药品分别是替格瑞洛口服常释剂型、利妥昔单抗注射剂、硼替佐米注射剂、来那度胺口服常释剂型、阿比特龙口服常释剂型。指定定点药店是指贵港市统筹区内外的特药(门慢)指定定点药店及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谈判准入服务管理协议》药店。

二、符合上述药品使用适应症(见附件1)的正常参保缴费且已办理相应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审批的贵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贵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可凭外购处方到指定定点药店购药,不需要进行特药外购审批。在指定定点药店未能直接结算的情况下,参保人员可持纸质版资料回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三、参保人员在指定定点药店购买并在门诊使用这五种药品产生的费用按照所开具外购处方的医院对应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并计入相应的慢性病起付标准、病种限额及总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有关待遇的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个人先自付比例和支付比例等,按本市现行政策执行。

四、因从2020年1月1日起,这五种药品已经进入国家药品目录范围的西药部分,为解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矛盾,参保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在指定定点药店购买并在门诊使用这五种药品的,符合用药适应症范围规定的,可予以核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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