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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福建省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将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6/15 14: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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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经市医改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将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诊断标准

临床诊断为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病。〔诊断依据中有头颅磁共振成像(MRI)显示脑部萎缩〕。

二、办理流程

(一)基本资料

1.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

2.门诊特殊病种确认表和疾病诊断证明书,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二级)神经、精神专科副主任以上(含副主任)填写诊断及医务科盖章;

3.头颅磁共振成像(MRI)报告单或该病种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

4.一寸彩色照片1张。

(二)登记流程

参保人员携带以上基本资料,经参保所在地的医管中心(管理部)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病种明确、资料齐全的,当场给予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

三、医保待遇

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病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门诊特殊病种目录管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城镇职工医保起付线为在职600元,退休500元,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5%;城乡居民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70%。

四、加强管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得将与治疗无关的医疗费用按门诊特殊疾病进行结算。凡涉及违规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

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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