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盐城】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5/4 9:16:15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区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规定,经履行成本和价格调查、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除有特殊规定外,均不得上浮,具体见附件。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价格公示,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要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因病施治,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