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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3/25 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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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莆医保综202240 
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2〕3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4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

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医保〔2022〕39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公立医疗机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病毒检测和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根据《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和《关于地方拟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函》医保办函〔2022〕11号的精神 经研究 现就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相关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 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每人次5元检测试剂盒含采样器具暂按除外内容收取实行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含除外收费的试剂耗材不超过15元每人次上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及除外内容编码详见附件。

二、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群众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普通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三、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检测试剂盒临时纳入医保支付 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区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或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

四、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公 示工作严格按照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相关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收费信息维护更新工作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收费规定杜绝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五、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  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本通知自2022年3月25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馈

 

附件1.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表

2.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除外内容编码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表

 

序号

国家结算编码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

说明

医保属性

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1

352504031610000-LS0000003

LS0000003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

采集样本,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等。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含采样器具)

人次

5

 

医保

 


附件2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除外内容编码表

 

 

 

序号

 

 

国家编码

 

 

除外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医保属性

个人 先行    

 

1

 

 

C14020227700024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含采样器具

 

 

LS0000003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

 

 

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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