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及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高参保质量,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前期起草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及关系转移接续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2月18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针对相关单位及公众的意见,我局进行了修改并形成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及关系转移接续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0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建议。邮件主题请注明“《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及关系转移接续实施细则(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回复”字样。
电子邮箱地址:fsybj@fsybj.foshan.gov.cn
(二)邮寄书面意见建议。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41号,佛山市医疗保障局,邮编:528000。请在信封注明“《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及关系转移接续实施细则(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回复”字样。
(三)电话反馈意见建议。联系人:李小姐、甘小姐,联系电话:0757-83382057。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