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暂行)》(云医保〔2022〕6号)、《普洱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等相关规定,结合医药机构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现决定解除澜沧惠民和平大药房(个人独资)、云南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澜沧发展河店、澜沧竹塘高山药房、澜沧竹塘利民药房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现公告如下:
1、医药机构编号(国家编码):P53082800390;医药机构名称:澜沧惠民和平大药房(个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万英;地址:澜沧县惠民镇街子。
2、医药机构编号(国家编码):P53082800784;医药机构名称:云南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澜沧发展河店;法定代表人:朱少林;地址:澜沧县发展河乡街子。
3、医药机构编号(国家编码):P53082800565;医药机构名称:澜沧竹塘高山药房;法定代表人:许庆梅;地址:竹塘乡街子214线国道旁自家房。
4、医药机构编号(国家编码):P53082800572;医药机构名称:澜沧竹塘利民药房;法定代表人:李华;地址:澜沧县竹塘乡街子214线国道旁。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